国内多个省市空气源热泵相关政策的汇总

来源:能源世界 发布时间:2016-01-05 浏览量:1221 字体::
    空气源热泵,作为热泵技术的一种,有“大自然能量的搬运工”的美誉,有着使用成本低、易操作、采暖效果好、安全、干净等多重优势。本文汇总了目前国内多个省市关于空气源热泵的相关政策,以飨读者。

    【河北】:将低温空气源热泵纳入可再生能源范畴,煤改电项目享受专项补贴

    河北省农业厅2014年7月30日下发《关于抓紧上报农村能源清洁开发利用工程重点县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下简称《通知》),《通知》表示2014年省级开展农村能源清洁开发利用工程试点建设,打造一批重点县。对于煤改电每户补贴3000元,其中省级2700元,县级300元。

    河北省住建厅组织编制了《河北省推广、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(2015年版)》,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。在《2015版目录》中,低温空气源热泵地暖系统明确纳入了可再生能源范畴,获得推荐使用。

    【福建】:将空气能列入可再生能源

    2014年12月1日,福建省发布了《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》,空气能列入可再生能源,并建议热水系统优先选用空气能,该标准已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。

    【浙江】: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列入可再生能源范畴

    浙江省2014年12月19日发布的《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》中,明确表示有生活热水需求的建筑应优先选择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,并且,该省已将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列入可再生能源范畴。该标准已于2015年3月1日施行。

    【江苏】:鼓励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

    2015年3月27日,江苏省人大通过的《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》,第四十六条明确表示,鼓励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。该条例于2015年7月1日起实施。

    【北京】:将低温空气源热泵作为适用分户供暖的产品推荐使用,并列入可再生能源目录

    北京市建委2015年3月15日印发了《北京市推广、限制、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》(2014版),将低温空气源热泵作为适用分户独立供暖的产品推荐使用,并列入可再生能源范围。

    【山东】:空气源热泵技术被明确列入推广使用之列

    2015年5月22日,山东省发布了新版《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》,并于2015年10月1日实施。其中,明确规定:有条件且技术条件合理,宜优先采用太阳能、地源热泵、和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。

    7月1日,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了《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》(DB37/5026-2014),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
    【青岛】:空气能享受50%的政府补贴

    12月15日下发《青岛市加快清洁能源供热发展的若干政策》,《政策》指出青岛将鼓励多种清洁能源供热方式联合使用和能源梯级利用。加快发展污水源、海水源等新型多元化清洁能源供热,积极推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、大型热电联产机组循环水和工业余热利用等供热,因地制宜发展土壤源热泵、空气源热泵、太阳能、生物质能等供热,试点高效、洁净燃煤供热技术应用。对于节能环保的能源利用方式,还明确出台了补贴政策。

    《政策》规定:鼓励海水源、污水源、土壤源、空气源热泵和其他电供热项目建设谷电储能设施,按核定储能设施建设成本的50%给予补贴,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000万元;按照现有燃煤供热企业政策性运行补贴标准,对新建海水源热泵、污水源热泵、土壤源热泵、空气源热泵和生物质集中供热项目居住建筑部分给予补贴。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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